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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风景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为野生动植物禁猎区、禁采区,全区境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包括游客)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我区常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黑麂、云豹、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中华秋沙鸭、金斑喙凤蝶等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青鼬、水獭、大灵猫、小灵猫、金猫、獐、鬣羚、鸳鸯、虎纹蛙等47种;常见的“三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有:麂子、 果子狸、 野猪、松鼠、野兔、麻雀、雉鸡(仅野外种群)、棘胸蛙(石鸡)、菜花蛇等。

三、我区常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银杏(白果树)、苏铁、金钱松、水松等;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华东黄杉、榧树、白豆杉、杜仲、鹅掌楸等。

四、禁止使用枪弹、毒药、炸药、地弓、地枪、猎夹、猎套、弹弓、诱捕装置、电力(电网、电击)、陷阱、火攻、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网捕、烟熏等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严禁毁坏、非法采挖、采集古树名木和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严禁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递寄、出口、利用、加工古树名木和国家及江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六、凡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必须到所在地林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凡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景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毒杀、倒卖、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是每个公民应尽职责,对积极宣传、拯救、保护野生动植物成绩显著的,举报和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

上饶市市管局三清山分局

三清山风景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4日

热线电话:0793-8118873 1807931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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